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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美女出轨同济大学教授,婚姻法能让他们净身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近日,一则券商美女与同济大学教授婚内出轨的新闻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热议。     事情起因于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孙恺在朋友圈公开自己和天风证券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崔琰的“爱情”。两人均为婚内出轨。     孙恺除了是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的教授,还有众多身份,包括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热能与动力机械系学士、美国斯坦福大学机械系硕士、博士(主修)、电子系博士(辅修)。     崔琰也是高学历人才,经济学硕士,央视财经频道特邀嘉宾,曾经担任民生证券汽车组负责人、国金证券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     孙恺在自己的朋友圈公开出轨行为的内容下,崔琰还进行评论。     有网友看了之后很生气,希望他们离婚能净身出户。     那么,婚姻法能让他们净身出户吗?     首先,区别一下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出资购买的或者其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房屋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所获的股权和投资性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孙恺、崔琰各自的个人财产,即便离婚,也是不需要分割的,仍然属于二人所有。所以从这儿来讲,孙恺和崔琰俩人就不太可能净身出户。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去掉属于孙恺、崔琰俩人的个人财产,即便属于孙恺夫妇、崔琰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轨也并不会让俩人各自净身出户。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实践,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的。根据生活、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会有所差别。     对于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采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实操中比例一般不会太高,最终会倾斜多少,由法官根据婚姻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从这层意义上来讲,要实现孙恺、崔琰净身出户也很难。     孙恺的妻子、崔琰的丈夫可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指的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即与他人又领取结婚证或者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无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内核都要求“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一夜情”、一次或多次出轨、没有共同生活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约炮”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范畴,也不属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从目前网络披露的各种信息来看,孙恺在朋友圈公开自己出轨的事实、崔琰在朋友圈点赞、评论,只算婚内出轨,是否有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地步,要看后续是否成案件之后的庭审所查明的相关事实。     如果确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孙恺的妻子、崔琰的丈夫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婚,孙恺的妻子、崔琰的丈夫还可以采取刑事手段,追究孙恺和崔琰重婚的刑事责任,让孙恺“实现自己的诺言”。     以上就是券商美女出轨同济大学教授,婚姻法能让他们净身出户吗的相关内容,欢迎来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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