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结婚28年,想离婚却被告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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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对表兄妹因近亲结婚,其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那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
表兄妹亲上加亲结婚生娃
1983年,15 岁的兰樱(化名)在一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从外地归来的 17 岁的表哥阳桦(化名)。两人往来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也想促成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 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这对表兄妹的婚姻生活,一过就是28年,兰樱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近年来,兰樱觉得和阳桦的感情日渐淡薄,两人经常争吵,无法再共同生活,遂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阳桦离婚。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同时,双方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就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两人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樱的母亲与阳桦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樱与阳桦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兰樱与阳桦在隐瞒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结婚生子。虽然兰樱是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她与阳桦离婚,但由于兰樱与阳桦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直接作出了两人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提醒,兰樱与阳桦之间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