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的时间成本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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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妇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妇冷静3个月,在这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这是四川省首份公开报道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一、何时应该适用“离婚冷静期”?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确实符合上述情形、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就没必要再浪费司法资源去设立“冷静期”。
二、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有无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其实就是离婚“冷静期”的雏形。
安岳县人民法院也在官网中发布了一篇文章,“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安岳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问题分析,其中写到一点:冷静期限可终止、延长。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当事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即可终止;一旦发现家暴等情形,依法终止;家事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机构等组织可建议终止。
三、时间成本。
离婚案件需要时间的长短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如果是,证照齐全,30分钟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时间就比较难确定了。
一般而言,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再去找律师与对方协商,律师安排的时间会在两周左右。在此时间内,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律师会通过法院立案。
国内离婚案件一般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审一方态度非常坚决反对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出判决。
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案件,法院可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6个月。
当然,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时间又要重新计算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