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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在男方的名下,房款是男方父母付的离婚咋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双方当时在购房的时候,房子登记在男方还是女方名下,十分关键。那么房子写在男方的名下,房款是男方父母的账户付的离婚咋分?即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案情:     龙女士,宜宾人,与李先生于0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09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50万元。买房时,因为没有当地户口,但丈夫有,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仅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龙女士说,两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因此她觉得这个房子应为共同财产。     现在,李先生提离婚,但房子要归他,龙女士拒绝。     李先生认为,这个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资的,因此才登记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故与龙女士没有关系。那么龙女士能分到房产吗?     解析:     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若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先生名下,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这样的话,这个房子应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龙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很难。     不过,因为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他们利用支付,故假设以后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夫妻婚后购房离婚后房子分割归属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离婚问题,当然,如果房子名下仅为一人所有,且夫妻双方均有按揭付款,那么另一方可以经过协商获得相应补偿。如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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