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情侣婚前想公证淘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主页 > 夫妻财产 > 离婚房产 > 正文

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会有被随意抵押或卖掉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名字,会有被随意抵押或卖掉的风险吗?当然有,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仍旧存在,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亦值得思考整理。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的权利人的不同,此类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类型一,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类型二,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未经登记权利人同意擅自以登记权利人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以上两种情况中,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予以保护的价值基础并不相同,由此造成法律适用的区别。     关于夫妻一方擅自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目前有三种观点: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他人物品时,处分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确定有效的;真正效力未定的应当是合同的履行结果。故上述前两种类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综上,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房产的法律知识还可找。
晨曦思语情感咨询 百合婚嫁网 新风加盟网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