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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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购买房产,拥有了自己的房子,那么对于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呢?接下来为大家解答。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若婚前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产权登记有对方名字,对方对房产则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对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若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若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若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为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婚后拿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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