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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没有过户的房产离婚是否能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已确定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继承没有过户的房产离婚时是否能分割呢     案例     李某的父亲李老于2009年12月去世时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是李老在与吴某再婚前购买的。李老除了女儿李某和再婚妻子吴某外没有其他继承人。老先生去世时未留遗嘱。因考虑到吴某孤身一人无亲无故,李某在父亲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更名手续。     20016年1月,李某与丈夫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欲结束5年的婚姻。在协商分割财产时,王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李某则认为房产证不在自己名下,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要求。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离婚事宜一拖再拖。     问:李某丈夫可否通过分割该套房产?     评析:     从本质上来说,该套房产是李老再婚前购买的,因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在李老去世后,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个人遗产由其人继承。在李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李某和吴某应按法定继承各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由于李某的房产份额系在和王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李某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分割,因此王某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房产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王某必须首先督促李某或吴某分割遗产。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王某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李某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的做法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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