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拆迁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结婚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婚前备置有一处房产,当双方离婚时,房产需要分割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婚前房产拆迁离婚时怎么分割呢?
案例:
原告某男与被告客户在05年8月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所以某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客户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
争议:
男方婚前房屋被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男方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各方观点:
原告:该拆迁安置房为某男的个人财产。由于该安置房系拆迁某男婚前所有房屋后转化而来,所以该房屋系某男婚前财产演变来的,性质上仍属于某男个人财产。
被告:该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拆迁安置房系因拆迁原告方婚前房屋后,通过对人的安置和对物的补偿两种形式转化而来,所以该安置房价值应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对物补偿,即拆迁补偿款21.5万元;二是对人安置,即便是被安置人所享有的一种优惠,但形式表现为安置优惠价,即购房者可比市场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
律师:
该套拆迁安置房屋并不完全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结合的办法,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按照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变相对人补偿。因为这种补偿发生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根据男方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女方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对女方“人”因素的补偿,所以该拆迁安置房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按照拆迁安置方案,该安置房价值成分中,21.5万元的房款系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优惠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系对“人”的安置,应为男方与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拆迁离婚时怎么分割相关问题的解析,如果您有疑问欢迎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