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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一方首付,一方负责装修,离婚时房产如何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而对于有些家庭来说房产是比较重要的资产。以下针对“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解答。     网友小朱和男友王五毕业后一起留在深圳。经过努力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2012年两人买一套两室一厅室结婚。小朱也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用于买房,但王五慷慨表示:“在老家,都是男方负责买婚房,这件事情不用你操心。”王五缴纳了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小朱负责了全部装修费用。结婚6个月后,房产证办下来了,登记的是王五的名字。5年后,夫妻俩决议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小朱要求分割房产,但被王五一口拒绝:“这房子是我婚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明明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我还出资进行了装修,5年来我们一起每月偿还近4000元的银行贷款。王五除了交纳首付,并没有比我多付出什么啊!另外,房产证是婚后才办下来的,这套房子实际是我们两个人在婚后才真正取得的,难道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朱一肚子的不满。     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诉至法院。法官提示小朱,该房产认定为王五婚前房产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她考虑调解方案。“我要求王五返还当初的装修款。另外目前该房屋已增值80万元,没有我的装修维护和参与还贷,房子不可能增值,所以我还要求分配增值款的一半。”小朱不知自己的要求是否可行,于是急切地向律师求证。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     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实践中观点非常统一,即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权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购房者的婚前债权转变成物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本案中,王五对婚房的所有权在签订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小朱无权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共同还贷款的一半 应返还女方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3、婚前个人房产增值归男方个人所有     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购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房屋是否增值,增值多少,取决于市场因素,而不取决于是否还房贷和还房贷多少。所以本案中尽管该房屋已增值80万元,但小朱不能分得。     4、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     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小朱婚前个人出资对王五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实现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小朱所有。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5、女方可要求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小朱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小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王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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