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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房产涉及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归属,是分割夫妻财产中不动产部分,事关双方重要经济利益方面。     当代青年人社会生存压力,自足全额购房的情况较少,而上一辈的父母亲,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大多数拥有购买房改房的资格,这个时候,人们都会选择,夫妻双方协商后出资购买以父母名义的房改房。本是一桩美事,然现实多变,当夫妻双方婚姻破裂,这房改房改怎么处理呢?     现多法院生效判决均倾向于房改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购房出资额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理由如下:房改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该房屋是基于一方父母的职务、工龄、年龄再加一部分购房款实现房改房的,从性质上说即产权由公产变为私产。显然,这是具有比较强烈的福利色彩,其购买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精神也不相符。所以认定该房屋归一方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不是房屋的物权范畴。     但是,是否房改房就无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可不一定,有以下情况,房改房也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因此取得该房改房的所有权。     1.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此时产权登记簿所上的名才是这房改房的所有权人。     2.符合相关上市交易条件,并且和一方父母签订了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3.虽然没有书面委托购买合同,但是事实上一方父母已承认。     综上,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除以上三种特殊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出资一般作为债权处理。     现在您对方面离婚房产的界定是否已经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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