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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已然成为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割在司法界也是引起了不少争议。     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指的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是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一方夫妻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 一方婚前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一方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之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若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双方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三、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一方能得到多少补偿?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下面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要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价值,因此也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进行分割。但此时,就要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难点在认定房产的价值上,按照市价则违背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原价,则对另一方有失公允。所以,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一直是争议热点,也是司法难点。所以求助房产分割律师比较省事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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