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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常见法律误区有哪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整理近些年的婚姻官司中发现很对人对离婚财产有误区。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常见法律误区有哪些?     误区1: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离不了。这一想法,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时确实能够实现,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就不一样,因为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没有太大关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误区2:家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这种情形,现在在老年人的婚姻纠纷中常见一些,认为子女不同意就不能离婚。婚姻自由是我们《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婚姻自由既包话两结婚自由和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而非其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为了审慎处理,是会考虑当事人双方父母、子女主动提出的一些意见,但不会以双方父母、子女的意见决定审理结果。只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才会争求病人监护人的意见。     误区3:将婚外情与重婚混同     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对方有婚外情就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自己主张就一定能离婚。《婚姻法》第32条虽然规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法律定义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与婚外异性办理结婚证,或是性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形式共同居住生活,可见偶尔的婚外情与重婚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或婚外情的情况,也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参考标准。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常见法律误区有哪些?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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