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土地可以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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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对大家来讲就是最重要的,这几乎是家庭的所有来源。那么在农村夫妻结婚而后离婚土地可以进行分割吗?深圳离婚律师咨询为您解答。 离婚时共同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1.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分配其承包土地,原承保的土地不会收回,同时也不享有另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予以分割。 2. 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在离婚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享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以及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在离婚时土地的分割也要看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一般来讲,土地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