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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现在大家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而保险也算是一种理财。那么新的问题来了:结婚后婚扣购买的保险是共同财产吗?  
王先生和陈女士结婚后王先生为陈女士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两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陈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离婚时二人没有商讨保单的有关权益,离婚后陈女士看到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王先生。同年陈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王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陈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陈女士不同意。
 
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些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关系期间的财产,不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因此,陈女士的前夫王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看个这个婚扣购买的保险是共同财产的案例,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吧。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们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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