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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属于共有财产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生活中,自己在老家的房屋如果被拆迁,拆迁方是需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而在离婚时,会对夫妻的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因为只有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那么,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属于共有财产吗?     对于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的问题,这个要具体具体分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原始产权归属。     夫妻一方结婚前的房产,在婚后的拆迁,安置的房产或者是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安置房或者是补偿款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是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换句话讲,因为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部门才会给其补偿安置房或者是补偿款,这就说明该安置房屋或者是补偿款的获得是以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     但是在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房产形式或者是现金形式进行补偿,补偿的房产是有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结婚之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也有可能有增值部分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欢迎找获得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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