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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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房子和车子等,但是离婚时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中因为共同生活或者其他义务所担负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若是能够证明债务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担负的债务,由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四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 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好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夫妻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就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而所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且经济活动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其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便是对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割的回答,法律上对此的规定正是基于夫妻同甘共苦的一种品德,财产可以分割,共同债务也要偿还。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中因为共同生活或者其他义务所担负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若是能够证明债务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担负的债务,由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四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 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好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夫妻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就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而所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且经济活动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其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便是对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割的回答,法律上对此的规定正是基于夫妻同甘共苦的一种品德,财产可以分割,共同债务也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