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的,亦或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夫妻债务之规定:债权人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该依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而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亦或是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