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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贷一方死亡另一方必须对债务清偿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如果夫妻共同借贷,就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必须对债务清偿吗?
 
      魏某某(男)与王某某(女)于2004年结婚。婚后,魏某某经营一家公司,王某某在家当全职大太。2008午11月,魏某某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赵某某借了20万元,并且写下借条。三个月后,魏某某因为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亡。赵某某于是将借款之事告知魏某某妻子王某某,并且要求王某某偿还借款。王某某表示对此毫不知情,表示不愿意偿还。赵某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婚姻中,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魏某某的借款虽然是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是经营行为,但是企业的经营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因此该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某应该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借贷如一方死亡另一方必须对债务清偿吗的相关内容,对债务的偿还是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困惑疑问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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