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孩子探视权怎么判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当男女双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探视权进行判决,那么,法院对孩子探视权怎么判?
法院在审理探视权纠纷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 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 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是双方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 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的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
如果夫妻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考虑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为核心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该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避免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时再次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1到2次的探望时间,而且,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子女所在学校或是另一方住处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者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意被另一方探视,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希望以上关于法院对孩子探视权怎么判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与探视权相关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