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时对方的银行存款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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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个词对大家来讲都是不陌生的,“离婚”其实都可以理解为“分家”——房子归我孩子归你的这种类型。“分家”主要是分财产。那么离婚时对方的银行存款可以要求法院取证吗?
2016年2月,杨女士应与林先生感情不和,二人经过协商,拟定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清晰的表明了二人财产均分的问题。而后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时,林先生意外得知杨女士在某地还有一栋价值1500万的别墅,林先生感到气愤,便与杨女士沟通让其将自己财产透明。
可杨女士并不愿意,并且对林先生说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因财产分配情况二人闹上了法庭。林先生觉得杨女士隐藏的财产不止这个一栋别墅,想请法院协助查看对方银行存款。那么林先生可以要求法院取证吗?
回复
可以寻求法院帮助,但是在寻求法院帮助之前,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信息资料: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
自行收集无果时还可以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想要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及其当事人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是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即便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没有一丝纰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但是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不仅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而且还会制止你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