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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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适用的法律很杂,带有明显的涉外因素,办理起来很困难。因此,婚姻律师认为,申办涉外继承公证证明,有必要讲究一定的技巧。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顾名思义,涉外继承公证指的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拥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证明注意事项
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负责管辖;如果继承公证涉及不动产,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负责管辖。
涉外继承公证必须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如需要发往国外使用,一般还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当事人申请公证需要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同时还要准备以下6种材料:
1.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以及其他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 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关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法定继承人中已经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 如果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会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与国际惯例,审核被继承人的情况、遗产的范
围和数量,有没有放弃继承权的人等,以及究竟适用于哪国法律。
有的国家对继承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的认证时间很长。当事人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司法部规定,在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需要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且通过当地公证和我国
使、领馆认证的,可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当事人需要注意对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
综上所述,涉外继承公证证明的申办,存在相当多的限制和要求。婚姻律师相信,只要我们事先做足准备,就不必惊慌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