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情侣婚前想公证淘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主页 > 离婚 > 离婚法规 > 正文

离婚自由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从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出发,社会主义制度为男女两方搭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提供的条件相当优厚。但由于婚姻的本质属性以及社会生活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制约以及杜绝某些婚姻家庭的破裂。随着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好,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明的同时,社会生活条件有了本质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存在的客观之要求、夫妻感情确立的“筹码”有了重新之认识。当今社会也有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首先确定家庭关系是否破裂”的新突破。     一、要正确理解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坚持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自由     中国《婚姻法》第31、32条规定了离婚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它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对待离婚问题,一方面规定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规定了实现离婚自由要严肃认真的运用法律程序,以便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离婚问题,防止和反对轻率离婚的现象。所以,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关于离婚自由的论述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     处理离婚问题,要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社会主义法律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具体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它的一般表现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这一提法完整地表达了中国《婚姻法》的原则。     二、离婚自由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1.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29条第2款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抚养问题上既要强调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的合理要求。     3. 子女抚育费的负担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 财产分割方面的某些具体问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妥为处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离婚时可按共同财产进行分 割。但是,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     2. 债务的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休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 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但是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下去,那么就只能选择离婚,当我们面临离婚时,由于对法律法规 的不熟悉,可能无法很好地处理后续事情,那么此时不妨请律师协助,这样可以尽快使我们从这段破裂的婚姻中走出来,更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晨曦思语情感咨询 百合婚嫁网 新风加盟网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