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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深圳婚姻律师)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很多人并不知道,离婚也有不被允许的情况,大家肯定很惊讶,离婚也不能随自己的意愿吗?提醒您,婚姻也是受保护的,并不是随心所欲,想离就离的。     有哪些情形是不准离婚的呢?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依据。在认定夫妻感情到底是否破裂的过程中,法官首先会考虑婚姻的基础、婚后感情及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上述内容就是不准离婚的情形,如果离婚时遇到困难,不要急,联系,带您走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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