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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为社会安稳和稳定军心,我国的婚姻法上对军人有一些特殊规定,使得军人的结婚和离婚事宜和一般人会有所不同,那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我国法律对于军人婚姻离婚诉讼有特殊规定:     一般的家庭需要离婚时若诉讼离婚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2条第1款规定,公民若是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原告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呢?     这一点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有所规定:     若是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他们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只有夫妻一方是军人的,那么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是由军人一方对非军人的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那就和一般情况一样,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若是军人的一方是文职军人,那么非军人一方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的,就由被告的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军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若是军人一方是非文职军人,那么非军人一方对其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以上便是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军人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也会有特殊规定和相关政策,如需要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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