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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军人离婚程序怎么走?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与现役军人的婚姻被称为军婚,我国对军婚的规定同对普通婚姻的规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在离婚程序方面,那么大家知道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吗?下面,由为您详细解答。     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抑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军人配偶的权益才会得到法院保护,判决离婚,因此对于此处证据的收集很是重要。     1. 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 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 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 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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