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签订的分手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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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侣打着婚前试婚的名号,进行着同居的事情。现在的同居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了,很多人同居后分开了都会面临一个的问题。那么同居分手后签订的分手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 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解释这么多了,同居分手后签订的分手财产分割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收到法律保护。具体的大家可以根据实情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