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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纠纷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驳回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什么情况下会被法院驳回呢?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同居关系请求分割房产被驳回     原、被告相识恋爱后于1994年1月19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便同居生活,1995年12月3日生育一子费某丙,原告生育费某丙两年后便外出务工,至今们没有回到被告费某甲身边,被告费某甲一直居住在其父亲于1988年6月修建的位于顺庆区梵殿乡黎家沟村6组农村住房内,原告与被告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故起诉来本院,要求判令:平均分割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农房;被告辩称,如果要离婚,因为婚生子费某丙智力有问题,那么原告应当给付5万元经济帮助费。诉讼中,本院询问当事人双方的非婚生子费某丙,其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未见明显问题,且其15岁后便外出务工,现在南充亚发加油站旁边一专卖店打工为生,其自称月工资2000多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关于原告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住房问题。南充市顺庆区梵殿乡黎家沟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6月23日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现居住的房屋系被告父亲所有,不属于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属于本案财产分割的范围。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所以原告刘某某的主张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因解除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是受理的。同居关系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取得的财产却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与收入,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驳回”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同居财产纠纷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姻深缘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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