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拒返彩礼被拘,彩礼必须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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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一直都是很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内容,也存在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但满足以下彩礼必须返还的情形才可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彩礼返还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不一定要全额返还的。满足下列条件,可减少数额: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 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 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缘由使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悔婚返彩礼引发的纠纷,法院受理后,做出的判决是有强制力的,也会根据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必须返还的情形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