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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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给女方彩礼一直是中国多地方的传统,但是假若双方需要离婚,并且是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是否要归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需要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若满足以下情形,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1.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虽办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司法实践中设计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彩礼的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再给了女方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如果已经结婚的,不予返还。但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却没有登记结婚的,有同居关系在原则上不予返还。
2. 如果在婚姻关系中,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若起诉离婚且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支持返还,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就不能支持返还。
3. 一般地,彩礼是当地的风俗习惯。若不存在此风俗,就没有彩礼的给付问题,但是对于男女交往时的财务往来,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 要注意彩礼给付人的主观意愿。一般彩礼是完全自愿、无附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无特殊要求,不支持返还。
5.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彩礼问题并不是男女双方的问题,而是两个家庭的问题。所以彩礼的给付人和接收人是两个家庭的的成员,如果考虑到这些,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则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6. 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特殊考虑。绝对困难的情况在司法上会着重考虑,绝对困难指的是给付完彩礼,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这一类需要着重考虑。
以上就是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归还彩礼的解答,关于这方面问题更多的可以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