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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若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劳务扶助,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受理。义务人有能力赡养却拒绝赡养的,形成遗弃,情节恶劣,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主旨是给付生活费。一般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赡养,也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因为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不复存在,所以,以解决生存问题为前提的物质赡养,为后赡养义务的明显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需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因而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     1. 经济上,在父母经济收入不足或无经济收入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求时,有扶养能力的子女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若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对不愿或不能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则子女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     2. 生活上,父母《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该规定明确了子女要履行赡养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年老体弱,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父母养大子女不易,孩子尽孝道合情合理,不赡养父母者应承担以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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