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对舅舅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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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各有不同,对于赡养义务来说,外甥对舅舅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赵某某与何某相识后结婚,赵某某不在意何某不能生育,婚后感情美满,生活幸福。赵某某因父母早亡,与姐姐相依为命,姐姐病逝前将自己的儿子托付给赵某某照顾,但是姐姐去世后不久,其丈夫重新组成家庭,赵某某与外甥失去联系。直至外甥成家后,赵某某才与外甥取得联系,之后,赵先生在外甥的一再央求下,念在姐姐的情分,又考虑到自己膝下无子,便瞒着何某将外甥的户口落在自己家的户口本上。赵某某还给外甥信用卡,并嘱托外甥如果透支记得自己还款,但是外甥透支了还不还款,直到赵某某收到法院传票后,由赵某某为其还款,其后又以各种理由骗取赵某某仅有的存款28万元与唯一的房子作为抵押。 本次纠纷的产生就是基于赵某某对外甥抱有美好的幻想,在一次、两次被外甥欺骗后,赵某某仍未认清外甥的真面目,继续对外甥信任有加,最终导致自己和妻子居无定所,而这一切都因为赵某某希望外甥能为其养老送终。 1. 外甥并无赡养舅舅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赵先生的外甥从法律上对赵某某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2. 可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赵某某并不是无法要求外甥为自己养老送终,除了外甥自愿外,赵先生可以与外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就无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会给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该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了的供养费用。 本次纠纷中,赵先生希望外甥为自己养老送终,应该在最初时与外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外甥履行了对赵先生的赡养扶助义务后,外甥才有权按协议的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以上就是外甥对舅舅有没有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欢迎来电咨询。
赵某某与何某相识后结婚,赵某某不在意何某不能生育,婚后感情美满,生活幸福。赵某某因父母早亡,与姐姐相依为命,姐姐病逝前将自己的儿子托付给赵某某照顾,但是姐姐去世后不久,其丈夫重新组成家庭,赵某某与外甥失去联系。直至外甥成家后,赵某某才与外甥取得联系,之后,赵先生在外甥的一再央求下,念在姐姐的情分,又考虑到自己膝下无子,便瞒着何某将外甥的户口落在自己家的户口本上。赵某某还给外甥信用卡,并嘱托外甥如果透支记得自己还款,但是外甥透支了还不还款,直到赵某某收到法院传票后,由赵某某为其还款,其后又以各种理由骗取赵某某仅有的存款28万元与唯一的房子作为抵押。 本次纠纷的产生就是基于赵某某对外甥抱有美好的幻想,在一次、两次被外甥欺骗后,赵某某仍未认清外甥的真面目,继续对外甥信任有加,最终导致自己和妻子居无定所,而这一切都因为赵某某希望外甥能为其养老送终。 1. 外甥并无赡养舅舅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赵先生的外甥从法律上对赵某某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2. 可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赵某某并不是无法要求外甥为自己养老送终,除了外甥自愿外,赵先生可以与外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就无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会给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该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了的供养费用。 本次纠纷中,赵先生希望外甥为自己养老送终,应该在最初时与外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外甥履行了对赵先生的赡养扶助义务后,外甥才有权按协议的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以上就是外甥对舅舅有没有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