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01
问:无效婚姻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法院将婚姻宣告无效,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不过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的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之财产的处理,不可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需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02
问:无效婚姻当然无效吗?
答:无效婚姻由于经过婚姻登记,具有合法有效的形式,因此,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之前,该婚姻并不当然无效,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有效的。
03
问:如发现是无效婚姻,应如何处理?
答:必须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确认。
04
问: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答: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也有区别。具体是: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05
问: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可以,但必须在一方死亡后一年内申请,超过一年则丧失此项权利。
06
问:夫妻双方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夫妻婚姻无效吗?
答:可以。但必须在夫妻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07
问:同居关系能通过诉讼解除吗?
答: 通过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属于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法院将受理并依予以法解除。
08
问: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答:对不能通过诉讼解除的同居关系,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09
问:胁迫结婚的“胁迫”含义为何?
答: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10
问: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应向哪些机关提起?
答: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姻登记机关或者婚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1
问: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的期限多长?
答:为一年,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2
问: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人不在国内居住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13
问:当事人离婚纠纷已经外国法院判决,还能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答: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