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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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在新婚姻法中是这么定义的:男女双方或任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由于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具体是如何认定的,以下是深圳婚姻律师总结的注意事项:
1. 行为人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之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迫使受胁迫人结婚,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产生。
2. 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 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 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在深圳婚姻律师看来,以上规定反映出法律的人性化,作为受害方,要学会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