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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拿不到房子的一方能得到多少补偿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财产分割永远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房产。离婚时房产到底怎么分,也不是那么容易确定下来的。但是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也是房产问题,到底要怎么瓜分,我们看看怎么说。
 

  离婚得不到房子的一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就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是从一方的银行卡里扣除,但是也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补偿方式:
 

  第一步、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
 

  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上述内容,就是离婚财产分割中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有类似麻烦,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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