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经营的公司,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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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会涉及许多方面,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尤其多,这其中包含了夫妻共同拥有的企业产权的分割。
离婚中对企业财产权的分割问题,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实际上共同经营的公司;另一种是涉及以一方的名义去投资设立企业。
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财产?
一、 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且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或者退伙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还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或者退伙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分割夫妻在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价格和转让份额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就视其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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