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就买房,几个月后因性格不合离婚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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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个咨询的问题很有意思,问题是:“刚结婚就买房,几个月后因性格不合离婚时房产应怎么分”这个问题其实是回答不了的,但是深圳婚姻律师可以给你一些参考。
结婚才三个月性格不合想离婚,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婚后共有财产,对于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两人离婚只能分割属于两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不能分割属于夫妻俩合法拥有的财产。
对于财产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不过深圳婚姻律师在这个争夺战中为你谋求更大的利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不过深圳婚姻律师在这个争夺战中为你谋求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