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性格极其不合要离婚女方要求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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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咨询,问的是因为性格不和而离婚,那么财产应该怎么分,在没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均等分割,这个问题就是这种情况。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当从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2)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装修、修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没有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需要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没有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灭失、消耗,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大家普遍知道的分割原则,比如均分之类小编就没有写。如果你还是对此有疑惑的可以向姻深缘浅提出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我们会尽可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