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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不得不知的4大原则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是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会根据原则来进行分配。那么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不得不知的4大原则,深圳离婚财产咨询为你解答。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在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四项: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分割。而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想要了解财产分割的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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