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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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而闹得不可开交,往往会在私底下经过协商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为你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的规定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庭认可的,具有其法定效力。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这就是深圳婚姻财产咨询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益的解答,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