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深圳离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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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时诉讼费都是借的,且一旦离婚分割财产,王宝强名下的过亿存款、9套房产豪车、奢侈品以及公司股权都要与前妻马蓉平分,是不是让人觉得很不公平?为啥王宝强辛苦赚来的钱要同一个对婚姻不忠的人平分,那么到底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下面由深圳离婚律师来告诉大家。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夫妻获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然而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