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妻子对丈夫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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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理来讲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两人都应该是相互扶持,但是比如丈夫遭遇到一些重大事故,妻子对丈夫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吗?
王某和刘某是多年夫妻,婚后一直以夫妻共同购买的货车弄运输维持生活。08年7月12日晚,王某因为长途驾驶过度疲劳,与赵某驾驶的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赵某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赵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仍有3万余元无着落。赵某要求刘某赔偿,刘某拒绝,称交通事故由丈夫王某构成,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是否对丈夫王某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刘某应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对丈夫王某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王某与刘某婚后以夫妻共同购买的货车搞运输,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以上内容可知,王某造成赵某受伤,鉴于王某死亡,其妻子刘某需要在共同财产范畴内对赵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你对此还有疑问可在线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