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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财务,但是无效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     无效婚姻指的是一些人对婚姻法缺乏一定认识,从而导致早婚、近亲结婚、换亲结婚或者包办婚姻等一些违法的婚姻,这类婚姻在法律上被称为无效婚姻,法律是不予承认的。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在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共同债务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1. 若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所享有的债权或者所承担的债务是一人支配的,那么另一方对此债务并不需要承担。     2. 若是所承担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的,则需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同居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应该由但是人协议处理,若是协议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对无效婚姻的财产进行判决。在实际司法事件中,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应该归个人所有,若是对个人财产无法确定的或者举证不明的,应该按双方的共同财产认定,双方均有分割权。夫妻双方各自所欠的债务,应该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的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     此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向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因为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在解除这段无效婚姻时,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是不能够分给第三者的。     以上就是对无效婚姻期间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有无效婚姻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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