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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解答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离婚诉讼都会对孩子的有所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履行探视权的时候,会出现一方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那么,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是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该担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可以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的纠纷案件涉及到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根据《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48条中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指的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的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子女已经满10周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和认识的能力,人民法院应该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该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那么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有必要,可以来电咨询。如您还有其他婚姻法律相关问题可找深圳离婚律师。姻深缘浅提供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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