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情侣婚前想公证淘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主页 > 子女抚养 > 探视权 > 正文

孩子在外地,法院就无法执行探视权了吗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探视权,亦称探望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合法权利。即便孩子在外地,法院仍能执行探视权。     孩子在外地,去看孩子确实不方便,但这并不是拒绝执行探视权的借口。     相关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抚养权归李女士。王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直到儿子18岁为止。没多久,李女士带儿子离开广州,去江苏生活。如此一来,王先生看望孩子非常不便。去年7月,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必须协助自己,让他能够在广州每月看到儿子两次。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在离婚后,改变了儿子的生活环境,此举应该视为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项,双方理应充分协商,但李女士无法证实双方曾达成过共识,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王先生每月有权探视儿子一次,王先生可在每月的第三周周六上午到李女士所居住的海珠区家中接回儿子,周日下午送回。     李女士表示:母子已在江苏生活将近一年,安定了下来。广州和江苏两地相隔两千多公里,要她每月带着孩子往返折腾,无论是时间、精力还是路费,都无法承担,对小孩子的生活影响也很不好。中院二审认同前妻的部分说法,认为原判严重忽视了李女士的权益,因此作出改判:王先生可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周末,到前妻处接走儿子进行探视。考虑到两地相隔较远,法院还允许王先生在寒暑假期,可接走孩子七天进行集中探视。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夫妇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能仅停留在条文中,必须落到实处。您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探视权问题还可在线咨询
晨曦思语情感咨询 百合婚嫁网 新风加盟网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