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中止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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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使,一般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共有八种之多。
法律不外乎人情,设定探望权,是为了顾及人伦感情。当出现下面这八种情况时,有必要中止探望权。
1. 行使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 行使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 行使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 行使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 行使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 行使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 行使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案例
2015年,张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女小张由母亲刘某抚养,法院判决张某每周可探望小张两次。刘某以张某经常酗酒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中止张某对小张的探望权。法院根据刘某提供的证据(张某邻居的证词和酒水消费记录),判决中止张某对女儿小张的探望权。
探望权的设定和中止,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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