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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偶再婚为由可否变更抚养权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是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还是诉讼之后法院的判决,都已经在离婚之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那么,以配偶再婚为由可否变更抚养权呢?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离婚后,原配偶再婚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在任何时间之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由谁来抚养孩子,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原配偶再婚,并不等于孩子不能够健康成长。只有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出现,或者孩子大于十周岁,要求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才可以原配偶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就是以配偶再婚为由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姻深缘浅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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