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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离婚纠纷案件率也越来越高;比如说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产生的离婚纠纷,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由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互不让步产生的抚养权纠纷。     抚养权问题最不好判决,夫妻双方都想争,但这不是一个方面就可以做出判决的,要多维度考量,做出最适中、最合适多的处理。
  第一、从孩子年龄的角度来考虑。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二、从父母抚养孩子的各方面因素来考虑,但当双方条件都一致时,该如何处理呢?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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