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如何确定涉外抚养权纠纷在中国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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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
就抚养权纠纷来讲,如果子女是外籍,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或者子女是中国人,作为被告的父或母是外籍,这均属于涉外抚养权纠纷,也必然属于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必然涉及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一个国家的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享有的审判权限和权力,它主要解决某一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究竟由哪个国家的法院进行管辖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是属地管辖,有的国家是属人管辖、还有的国家是实际控制管辖。
?这个问题主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要原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适用这一规定。
综上可知,就涉外抚养权纠纷的管辖而言,
原告是中国人,无论被告是中国籍还是外籍,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原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被告是中国籍还是外籍,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被告是中国人,无论原告是中国籍还是外籍,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被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原告是中国籍还是外籍,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如您有相关问题还可找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