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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说说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夫妻双方因为矛盾协商不下导致离婚,而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就是个大问题,父母生儿育女抚养孩子长大是责任也是义务,那么对于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按照执行工作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民事制裁决定书、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即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若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与抚养孩子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没有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二、关于抚养费问题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意见》:     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按照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提高一定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 父母双方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5.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没有表示反对,且与该子女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起生活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没有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一起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把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起纠纷的,要责令恢复原姓氏。     14.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 对妨害他人履行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相关子女抚养义务当事人或其他人,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由以上可知,没钱方可缓付,实在没财产也没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如您还有其他婚姻法律相关问题可找。姻深缘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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