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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时间:  来源:百合婚嫁网
  深圳婚姻律师阐释说同居财产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同居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签订的协议。未婚同居指的是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便同居在一起之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是由于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后即宣布成为夫妻,并没有去领取结婚证。     原则上只要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双方签字便具备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也便有了法律约束力。也便说明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有效。如,已婚者同他人同居,双方约定财产归未婚者所有。如果此协议侵害了已婚者配偶的合法权益,则此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不过,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女方也不能根据该财产协议取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律师关于“同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的回答。现实生活中,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时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当爱已成往事之时,当诉讼不可避免之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是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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